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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飞闹事件还原:客机超载未通知当事乘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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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8:5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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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日新媒体专电 (“中国网事”记者贾远琨 朱翃 谢佼)11月29日乘坐国航CA1518航班的乘客十分闹心,白白遭遇了人为晚点。原定16时55分从上海虹桥机场起飞的该航班,因为国航声称“两名乘坐其他航班的女士强行冲上飞机”,导致延迟1小时55分钟起飞,晚点1小时12分钟抵达。

  对这种“飞闹”行为,网上一片批评声:“危害公共安全,就应该绳之以法!”然而也有媒体报道称,国航不通知乘客临时取消机票才引发乘客抗议,真实情况到底怎样?航空公司、乘客到底谁才是“任性”的那个?

  是否强行登机?

  国航方面称,两名女士原本应该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因机组原因被取消,两名女士“强行”登机,占了经济舱内其他乘客的座位。事发后两名女乘客被机场警方带走,因而造成飞机晚点。

  登机需要经过好几道程序,让人大惑不解的是,怎么两名女士“赤手空拳”就闯上飞机了呢?

  据记者从上海公安了解到,国航发现自己给的登机牌超出了机上实有座位的情况,也即出现了“一座两人”的超载情况。于是国航临时决定在后台把两位从海航转过来的旅客的登机信息取消了,也没有及时通知到两位旅客。于是两位旅客就拿着国航发的登机牌登机,先到飞机的座位上坐下来。

  两位女乘客坐下来后,后登机的同座两位旅客过来发现情况,便告知机组人员。机组人员随即报告给机长。机长出于安全考虑,进行了清舱处理。

  两位旅客跟所有人一起下了飞机,过程中并没有太大摩擦。由于两位旅客从上午九点就在机场一直等到下午四点,情绪上有些焦躁,言语上有些过激,但并无过分的举动。机场公安民警及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予以教育训诫处理。

  如系“飞闹”可有处罚措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旅客冲击机场柜台、跑道,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事件屡见不鲜:2012年6月12日,桂林机场一旅客飞机上寻衅滋事被拘留5日;2012年8月6日,昆明长水机场旅客闯入停机坪“拦飞机”,6人被拘留;2013年6月17日,天津飞往杭州的航班上,两男子为吸烟大闹飞机被拘留10日……

  国航一名工作人员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乘客不能顺利成行而打骂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现象比较常见,很多地勤人员也有了心理准备,但是这种行为不仅破坏航空秩序,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也造成威胁。如果是远机位航班,还会影响其他航班起降。

  飞机不等同于普通的交通工具,由于其在高空飞行,干扰飞行秩序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将极大威胁到数百人生命安全和全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航空安全在每一个国家都是重中之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又在第二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那么具体到哪种程度够刑事处罚、哪种程度只能治安处罚?专门研究航空法的四川大学法学院黄力华副教授认为,航空法虽没有明确,但民航总局和各地机场,有非常细化的规定。

  在执行上,国内偏向于温和,警方多采取批评教育手段,在严重影响航空秩序的情况下可采取拘留等行政手段,目前还很少有动用刑法对其量刑的例子。

  国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消息称两名女乘客被教育训诫之后,于当晚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前往北京。记者从机场公安了解到,确实没有两名女乘客的拘留记录。

  航空公司“任性”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条目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证明怎么出?打印、盖章?自己证明即可?如何查证到底过错是谁呢?有专家建议,应改为由第三方审查证明。否则像这两名女士的案例,航空企业很容易证明“损失是客户过错造成”,而不必面临任何处理。

  黄力华认为,目前我国航班正点率是世界最低的,很多航空公司服务没有跟上,旅客接受的服务不够人性,容易激化情绪,有个专用名词叫“旅途狂躁综合症”,就是指这种突然爆发、很难控制的心火。法律法规在对整个航空服务的环节约束上,应该发挥更大的效果。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要维护航空安全,必须要对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必须对产生这种行为的环境进行治理。依法治国,依法治空,对航空公司和乘客进行双向约束,避免航空公司“店大欺客”,这样才能让旅客出行心情舒畅,让“任性”闹剧不再频发,让老百姓真正放心于飞行,享受于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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